新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计算器

依据:新发改服价〔2026〕374号 | 自2026年6月15日起执行 | 有效期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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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计算
企业产权转让/增资
资产转让
资产经营租赁
最低收费:每宗不低于 0.3万元(3000元)
以成交额为基数,实行分段递减累计收费,结果单位为万元
⚠️ 计算结果低于最低收费标准0.3万元(3000元),按0.3万元(3000元)收取。
最低收费:每宗不低于 0.03万元(300元)
结果单位为万元
⚠️ 计算结果低于最低收费标准0.03万元(300元),按0.03万元(300元)收取。
最低收费:每宗不低于 0.03万元(300元)
以首年金额为基数,结果单位为万元
⚠️ 计算结果低于最低收费标准0.03万元(300元),按0.03万元(300元)收取。
应收服务费
0.00 万元
0 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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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速查
产权转让/增资
资产转让
经营租赁
金额(万元) 协议成交 竞价成交收费标准 最低收费
收费标准(‰) 出让方底价部分(‰) 出让方增值部分(%)
500(含)以下4按协议标准2每宗不低于
0.3万元
(3000元)
500-2000(含)3按协议标准1.5
2000-5000(含)2按协议标准1
5000-10000(含)1按协议标准0.8
10000-100000(含)0.5按协议标准0.3
100000以上0.3按协议标准0.2
竞价成交收费规则:
出让方:底价部分按协议标准(‰)+ 增值部分按百分比(%)
受让方:只按底价部分收取协议标准(‰),不收增值部分
金额(万元) 协议成交 竞价成交收费标准 最低收费
收费标准(‰) 出让方底价部分(‰) 出让方增值部分(%)
500(含)以下4按协议标准2每宗不低于
0.03万元
(300元)
500-2000(含)3按协议标准1.5
2000-5000(含)2按协议标准1
5000-10000(含)1.5按协议标准0.5
10000以上1按协议标准0.3
竞价成交收费规则:
出让方:底价部分按协议标准(‰)+ 增值部分按百分比(%)
受让方:只按底价部分收取协议标准(‰),不收增值部分
首年金额(万元) 协议成交 竞价成交收费标准 最低收费
收费标准(‰) 出租方底价部分(‰) 出租方增值部分(%)
100(含)以下5按协议标准1每宗不低于
0.03万元
(300元)
100-500(含)4.5按协议标准0.8
500-1000(含)4按协议标准0.6
1000以上3按协议标准0.4
竞价成交收费规则:
出租方:底价部分按协议标准(‰)+ 增值部分按百分比(%)
承租方:只按底价部分收取协议标准(‰),不收增值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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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要点说明

🎯 收费性质

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(上限)管理。对纳入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》内产权交易类的项目收费。

📊 计费方式

成交额(万元)为基数,实行分段递减累计收费。结果单位为万元,可换算为元(1万元=10000元)。

💡 竞价成交规则

出让方/出租方:底价部分按协议标准(‰)+ 增值部分按百分比(%)
受让方/承租方:只按底价部分收取协议标准(‰)

⚠️ 禁止行为

严禁以捆绑服务分解项目等方式扩大收费范围,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实施无服务收费

重要提示:① 协议成交项目:只有一名意向方报名成交的项目。② 竞价成交项目: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方报名,通过网络竞价、拍卖、招投标等方式成交的项目。③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与处置按以上标准执行。④ 增值部分 = 成交额 - 底价(挂牌价)。